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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O三则(第1页)

明犯国法,罪累岂能幸逃;白得人财,赔偿还要加倍。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
明明知道而故意触犯国法,岂能侥幸地逃避法律的制裁?平白无故地取人财物,偿还的要比得到的更加几倍。

注释

幸逃:侥幸脱逃。

评语

暗犯国法,迟早会被人发现而受制裁,何况是明犯错误。明知违法而故犯,无非是权势之徒,或是意图侥幸。权势大者岂能大于一国之民?侥幸一时岂能侥幸长久?千夫所指尚且要死,何况一国之人皆弃。今日有经济犯逃亡他国,以为得计,终日躲躲藏藏,不能叶落归根,形同放逐,褴褛于他国檐下,一旦遣送回来,更是身败名裂,何来侥幸之有?

白得人财,便是不当得而取之,自己并未付出一点血汗,便拿了他人努力的成果。你白得,必有人蒙不白之冤,这种冤枉岂能不索偿的?社会上有公道,国家有法律“一分耕耘,一分收获”才是正理。平白取人钱财,于理不合,多半不容于法。如果这是坏人对你另有所图,这财又岂是好消受的?只怕到时付出的代价比法律所偿者还要重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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